山西工商学院“1331工程”工商管理学科研究中心
 
【理论研究】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分层与建设路径
文章作者:山西工商学院“1331工程”工商管理学科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3   阅读:3331次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袁本涛 李莞荷

为了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步伐,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一直实施重点大学建设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211工程”、“985工程”相继启动,进一步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特别是“985工程”的实施,首次明确了“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的战略目标,为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拉开了序幕。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更是激发了高校和地方政府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积极性。实践证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重点大学建设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最直观的表现是我国部分大学在世界大学排行榜上突飞猛进,取得了不俗的表现。这是否表明我国相关大学就已经步入了世界一流大学尤其是一流研究型大学的行列呢?笔者以为,我们决不可被排行榜的荣光冲昏头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大学排行榜的实质,深入剖析世界一流大学的内涵与特征。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研究型大学群体初步形成,大学的财政实力显著提高,教师的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科研产出,尤其是论文数量剧增,国际参与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政府的持续强力支持,为大学的迅速崛起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和制度环境;二是一批大学开始以“一流”为目标,确立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远大理想,制定了相应的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三是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崛起和人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抱有强烈期待,公众的热切关注对大学既是一种鼓舞和鞭策,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为大学的发展营造了有利氛围;四是国际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形势利好,逐渐形成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对我国重点大学的发展产生了刺激作用。当然,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除了高校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等问题以外,诸如大学行政化、功利化现象加剧,政府的政策引导、经费投入等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了大学的决策和发展策略;大学在政策导向下急于求成、堆砌成果,盲目追求高指标、高排名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学未来的发展空间,制约着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大学纷纷投身“双一流”建设之际,必须认真反思如何在过去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我国研究型大学“质”的跃升。我国要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特别是高层次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可以从如下方面探寻发展之“道”:

第一,持续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战略,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双一流”政策在以往重点大学建设经验基础上,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而且各地方政府和大学的办学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在更加优化的方案设计与实施办法之下,“双一流”政策的持续、强力支持将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2.0版”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当然,除了政府的政策强力持续支持外,还需要大学树立远大理想,避免急功近利,始终把发展前沿科学和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使命,为人类发展、世界发展和知识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这些贡献很多是难以用技术指标来量化的。因此,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势必需要放弃一些功利性追求,避免短视决策和行为,久久为功。

第二,极大提升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打造我国高层次学位品牌。研究型大学的功能与使命之一是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对于制度层次和哲学层次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而言,绝不能仅仅满足于高质量的初级学位学生的培养。综观世界顶级大学,无不是高质量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地。我国研究型大学的一个重要短板就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还没有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可,博士毕业生在国际顶尖学术劳动力市场上还缺乏相应的竞争力。因此,必须把研究生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第三,不断促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大学治理现代化并不是一个多么高不可攀的目标,其核心就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证大学的办学自主、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完善大学校长遴选办法和任期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大学自主与自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行的大学校长选拔任命机制和任期制度,如《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最长任期不超过10年等,并不符合学术治理规律,也极大地限制了大学校长治校的积极性和领导大学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近年来,我国大学校长任期的最低年限不断被刷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大学校长素质研究”课题组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为4.1年。在如此之短的任期内,校长的治校方针难以贯彻实施,改革政策经常朝令夕改,大学的思想和战略难以为继,办学成效必然大打折扣。

大学的自主和自治离不开人事和财务的自主与自治,而这也是当前我国大学治理中面临的最大难题。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大学人事编制、职称评审、薪酬待遇等制度时,往往脱离大学的实际,过分拘泥于“定额”,困住了大学发展的手脚。财务管理方面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导致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浪费了过多精力,甚至严重束缚了教师的创造活力。目前,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已制定了章程并获得了政府的批准,大学要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依照大学章程加强内部事务的治理和制度建设,以保障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美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教师投诉听证制等都是基于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和尊重而制定的重要制度,这些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大学的学术质量,值得我国大学尤其是那些希望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高校借鉴。

第四,持续投入巨额资金,确保充裕的资金支持。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对于建设世界强国来说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但必须承认的是,巨额的资金投入的确是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不可或缺的条件,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一流大学大多集中在富裕的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要吸引优秀的师资和生源,维持全球顶尖的科研水平,仅靠政府的财政

拨款是远远不足的。哈佛大学、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世界顶尖大学都有自己庞大的基金作为后盾。

因此,我国的大学有必要努力扩大基金会收入和资产规模,以专业化的资产管理队伍或公司对大学的基金会进行运作,做好资金筹集和投资管理,极大提升大学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以恒,坚持合适的路径,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强大,一批研究型大学上升为制度层次甚至哲学层次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并非不可能之事。当然,这既有赖于相关的政策环境和条件支撑,更有赖于大学自身的理想和现代化治理。

(节选自袁本涛,李莞荷. 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分层与建设路径. 高等教育研究,2017,3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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