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日期:2023-10-13    阅读:412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完善和保证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听课制度》(院教函〔2017〕20号)文件要求,学校各级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课堂听课、看课或巡视,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客观评价、反馈和指导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
  2.各院(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
  3.职能处室处级领导干部。
  二、听课范围
  1.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均为选听范围;
  2.校领导、职能处室处级领导干部可根据课程表随机听课,或根据教学管理部门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
  3.学院(部)负责人可重点听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其他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
  三、听课任务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等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
  3.学院(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专业带头人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 学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4.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听课,次数不限。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人员应着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同时应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
  3.听课后可采取以下当时反馈:一是直接与师生进行交流并反馈意见,二是向开课单位领导反馈意见,三是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馈意见。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根据学校课表(附件2)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山西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可下载附件1打印或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厚德楼313室)领取。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等干部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各院(部)自行建立和管理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听课档案。

3.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等干部在听课当月内把评价表交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各院(部)领导干部在听课当月内把评价表交给本院(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每月底前将听课评价表复印件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原件留存院部)。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时对每月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全校公布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

六、听课跟踪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定期对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和院(部)进行反馈,与各院(部)本身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课程,提出改进意见后反馈给相关教研室。教研室负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任课教师进行帮扶指导,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对院(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问题进行处理,做好协调、督促、跟踪、反馈改进等工作。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山西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开展课程教学大纲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关于编制山西工商学院2022—2023
  关于开展教学督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观察员选聘工作的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关于做好全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生满意度调查工作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山西大学南3000米) 全国咨询电话:0351-7965790 7965795 7965829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5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