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3年监测数据填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日期:2023-9-12    阅读:454次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9月13日至10月31日开展2023年度国家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要求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定义为:自然年是指自然年度(2022年度),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2022—2023学年度),即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时点是指指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

二、数据填报工作安排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关系,各填报部门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填报。

(一)第一阶段

9月20日前,同时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3-1 临床教学基地”,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9月24日前,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10月15日前,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1-5-4 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5-1-1开课情况”“表5-2 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10月22日前,所有数据表填报完成。

(二)第二阶段

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数据表核对校验工作。

10月31日前,所有数据提交至校务会审议,并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2023年最终数据。

三、数据填报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监测数据将应用于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专人填报,专人负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须认真研读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附件2),按各项数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计来源,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校验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采集填报的数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数据填报坚持“谁主管、谁填报,谁填报、谁负责,谁漏报、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按时按要求填报数据。对于多部门协作填报的数据,由填报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填报,配合部门须积极协助填报部门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三)带*号表格的填报数据应与当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的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数据填报登录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平台”进行网络在线填报。填报网址http://10.2.5.41/login.jsp,各填报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另行通知。

(五)所有数据填报提交后,各填报部门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附件4)于10月31日前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龙城校区厚德楼313办公室)。

工作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13513628404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师范类、医学类、工科类)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

    5.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用表



山西工商学院

2023年9月12日

 
  关于开展课程教学大纲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关于编制山西工商学院2022—2023
  关于开展教学督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观察员选聘工作的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关于做好全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生满意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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