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关于推进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日期:2017-11-23    阅读:852次  
 

院质函〔2017〕7号

关于推进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

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工商院〔2017〕59号)安排,已完成两个阶段的采集工作任务,现结合省教育厅要求和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对2017年数据采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集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集与录入阶段(10月11日-10月21日)

   1.10月11日-10月21日: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和录入。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内容分在线填报和线下模版导入两种方式填报,并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校验公式》完成数据校验,并经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

   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数据项,由协作部门负责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核对,并于10月18日前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确认)给责任单位,同时提交《山西工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给责任单位。部分涉及时点类数据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数据提交与审核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

   2.10月23日-10月24日:各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材料(在线填报内容全部填写word模版并打印,并与线下填报内容整合)至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山西工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3.10月25日-10月28日: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审核数据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反馈会,审核结果反馈各责任部门。

   4.10月30日-10月31日:各填报部门修正数据,修正之后进行再次录入,并重新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最终数据,再次填写质量监控表一并报送至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所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数据审定与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5.11月1日-11月3日: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将采集数据上报学校领导组审定。

   6.11月6日-11月10日:数据审定无误后,各单位确认最终上报数据,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上报最终数据。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2018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采集,严格按照《山西工商学院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2.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采集工作任务,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数据,应及时沟通联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与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

 

 

                  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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