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质函〔2017〕5号
关于做好实验场所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安排,表1-8-1实验场所数据表将作为基础表关联我校教学行政用房、开课情况等相关数据表,表1-8-1实验场所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将对我校整体填报工作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重新核对各部门所辖实验场所名称和性质,要求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并同高等学校实验场所设置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做好“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测量与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场所进行测算,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学校基建处;
3.做好实验场所利用率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信息表(附件)的要求进行统计,以便为实验(实训)课程的填报做好准备;
4.各相关部门请于9月2日下班前完成信息统计工作,并将统计信息表(附件)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贾文霞老师处,邮箱:278187186@qq.com
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要求安排专人完成实验场所数据的统计工作,保证2017年我校数据采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实验场所数据统计信息表
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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