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院学〔2016〕1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助贷中心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9月9日安排部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2.9月10日~9月28日二级学院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3.9月29日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交回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含:
(1)国家奖学金考核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四份);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6)(电子版);
(5)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院负责人签字);
(6)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
(8)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及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
(9)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7)(电子版);
(10)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院负责人签字)。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9月9日安排部署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2.9月10日~10月15日二级学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
3.10月21日各二级学院将山西工商学院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院负责人签字)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余证明材料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外实习学生)的品学兼优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外实习学生)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在外实习学生)。
三、国家奖、助学金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特别贫困和比较贫困,特别贫困为每生3000元,比较贫困为每生2000元,特别贫困学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受助指标的30%左右。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上网等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无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建设及各项文体活动,班级民主评议赞成票达50%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10%(含10%),无挂科;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或上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10%以内(含10%);
7.上一学年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获省级以上科技(专业)竞赛(比赛)三等奖以上者(提供证书);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者;
(3)在创新、创业方面有成果,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提供认定证明);
(4)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提供证书);
(5)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上网等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无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各项文体活动,班级民主评议赞成票达50%以上;
4.积极进取,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30%(含30%);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或上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现象(要提供贫困证明材料);
7.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助学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8.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20%(含20%);
9.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专业)竞赛(比赛)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第三章贫困学生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参照《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名额分配
2016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13、14、15级人数(人)
|
励志奖学金(人)
|
国家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
|
总人数(人)
|
受助指标(人)
|
会计学院
|
2569
|
104
|
5
|
3265
|
711
|
金融学院
|
2047
|
83
|
4
|
2884
|
629
|
传媒学院
|
1211
|
49
|
2
|
1626
|
354
|
建筑工程学院
|
1879
|
76
|
4
|
2222
|
484
|
商学院
|
1315
|
53
|
3
|
1670
|
364
|
国际交流学院
|
142
|
6
|
1
|
299
|
66
|
音乐学院
|
407
|
16
|
1
|
795
|
173
|
学前教育学院
|
715
|
29
|
1
|
1098
|
240
|
艺术设计学院
|
584
|
24
|
1
|
777
|
170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594
|
24
|
1
|
938
|
205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570
|
23
|
1
|
798
|
175
|
通才教育学院
|
350
|
14
|
1
|
449
|
99
|
小计
|
12383
|
501
|
25
|
16821
|
3670
|
七、申请审批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山西工商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各种表格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涂改,统一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二)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进行排名,需标明总人数和名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部分,其他内容均为打印。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三级贫困证明、低保证明、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证明等)。
(四)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控制在200字左右,不再另附纸张。
(五)表格填写数字、日期,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所有附件可在学校内网http://192.168.90.9/学生处网页下载。
八、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评选标准或不按程序评选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指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督查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各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评选质量,如发生推荐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名额自动减去,不再调整。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时间要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及资料的上报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视为放弃。
(四)各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均应公示,且不少于5天。
(五)所有上报材料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申报山西工商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考核表
5.申报山西工商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表
6.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8.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山西工商学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