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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5-9-27   阅读:2845次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927日安排部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2927-929日各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929日下午530分前各班级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山西工商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和 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山西工商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音乐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7)三级证明、宿舍意见、班级意见报学院办公室。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927日学院安排部署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2927-929日各班级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39291700前各班级将山西工商学院2015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院办公室。

4930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7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2+1实习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2+1实习学生)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1实习学生)。

三、奖、助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特别贫困和一般贫困,特别贫困为每生3000元,一般贫困为每生2000元,特困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受助指标的30%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上网等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无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建设及各项文体活动,班级民主评议赞成票达50%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10%(含10%),无挂科。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或上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10%以内(含10%)。

    7、上一学年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获省级以上科技(专业)竞赛(比赛)三等奖以上者(提供证书)。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者。

    3)在创新、创业方面有成果,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提供认定证明)。

    4)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提供证书)。

    5)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上网等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无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各项文体活动,班级民主评议赞成票达50%以上。

    4、积极进取,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30%(含30%)。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或上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现象(要提供贫困证明材料)。

    7、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助学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8、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上学年内班级排名前20%(含20%);

    9、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专业)竞赛(比赛)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第三章贫困学生认定的有关规定以及《音乐学院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参照《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名额分配

    音乐学院奖、助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附件8

七、申请审批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各种表格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涂改,统一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二)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进行排名,需标明总人数和名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部分,其他内容均为打印。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三级贫困证明、低保证明、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控制在200字左右,不再另附纸张。

    (五)表格填写数字、日期,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所有附件可在学校内网http://www.sxtbu.edu.cn/音乐学院网页下载。

八、要求

    (一)各班级要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评选标准或不按程序评选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指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督查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各班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评选质量,如发生推荐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名额自动减去,不再调整。

    (三)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时间要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及资料的上报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视为放弃。

    (四)各班上报学院的推荐名单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且不少于3天。

(五)所有上报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报学院办公室。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4、山西工商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xls

                             5、山西工商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表.xls

                             6、山西工商学院2015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7、音乐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xls

                             8、音乐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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