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院教函〔2017〕9 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定于第九至十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方式
1. 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第九、十周)。
2.此次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九周):各院(部)自查及整理材料阶段;第二阶段(第十周):教务处抽查及各教学单位总结阶段。
二、 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检查
⑴ 课程教学进度;
⑵ 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⑶ 院(部)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课情况;
⑷ 本学期课程改革情况;(根据各院、部工作安排进行)
⑸ 教师备课(教案)、记分册、教师日志、作业批改、课堂笔记等情况;
⑹ 实训(实验)教学记录、实训(实验)报告、实验室使用
记录等。
2.期中考试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院教函〔2017〕8号文件要求进行。
3.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2017届本科毕业生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院教函〔2017〕6号文件要求进行。
4.听取教师及学生对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
5.各院(部)根据自身情况可自行增加其他检查内容。
三、检查要求
1.各院(部)要成立以院长、部主任为组长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要制定《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广泛收集教学方面的信息,听取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如实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3.各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对座谈会中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进行整理、反馈并合理解决。
4.各院(部)于2017年4月29日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及各类表格报送教务科。
5.检查结束后,各院(部)要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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