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为组织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培养目标,制定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与测评的管理规定。我系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由教学检查、听课、教学交流和综合测评等几方面工作组成。教学质量监控的对象包括承担我系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师;教学质量监控的环节包括备课、讲授、辅导、作业、考核和教学效果等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学院院长负责全系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工作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工作。
一、教学检查制度
1.学院院长负责教学的常规检查工作。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审查本学期上课教师授课计划并交回教务处。
3.学院会每学期不定期抽查教案、作业,期末对考试、考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学生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将在全院范围内推广观摩并进行总结。
三、听课制度
1.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5次(不含公开课,下同),主要以其分管课程的授课教师的课程为主。
2.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3. 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具体听课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根据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的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4.每次听课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四、教学交流制度
1.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公开课时间由各教研室自行安排。
2.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生交流会,调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3.各教研室应根据听课情况、学生问卷调查情况和座谈会情况,以及其他途径掌握的教学情况,及时组织教学讨论会,进行情况通报和教学交流。
五、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制度
1.每月末,教师将本学期各教师填写的听课记录表及学生反馈的意见汇总上报学院。
2.每学期最后一周,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每位教师的综合评定结果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等级测评,测评结果并与年度考核,由教学秘书存档,教研室主任应向教师本人反馈测评结果。
附则
1.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以学校的规定为准。执行期内学校有关规定如有调整,本规定可作相应调整。
2.本规定从2012年9月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