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学生工作部(处)修订《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工作量管理办法》,经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工作量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