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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晋教纪监函〔2015〕23号)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对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将根据通知精神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依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容为重点(通知内容在网上下载),在广大干部、教职员工中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对照通知内容在本部门全面系统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实际,突出检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部门自查自纠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并如实报告。
(二)学校监督检查
学校将由纪委组织,采取专项检查、接受举报、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科级以上干部、教师、辅导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情况,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要求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全体处级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责任。
(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要负责组织,对照通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特别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要专项检查,并报送纪委办公室。
(三)学院纪委将根据本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建立专门台账,进行分类统计。对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而单位自查没有问题或查出问题隐瞒不报的,将公开通报并追究领导责任。特别在此次监督检查期间,要对以下3种情况进行问责:(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2)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本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被上级机关发现查处的;(3)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理明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不良影响的。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从9月25日至10月7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学院纪委。
联系人:李常仁 联系电话:2218130、2218238或13935154977
中共山西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工商学院监察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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