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廉洁勤政教育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日气氛,严防“四风”问题出现,现就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勤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节假日期间是廉洁自律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廉洁勤政教育的有利时机。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两节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纪委《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工商纪检〔2020〕10号)文件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作风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不越线、不触纪。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带头接受监督,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带动广大师生员工清廉过节。
二、压实责任,强化各项规定执行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在两节期间,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与廉洁勤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早打招呼,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及早安排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管理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这次教育活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活动,严禁利用两节时间节点收送礼品礼金、代金券、购物卡,相互吃请等。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要迅速上报校纪检监察室,以防中秋、国庆两节顶风违纪现象重现。
三、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室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聚焦两节期间易发生的突出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线索,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党组织存在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党员、干部存在心无敬畏、行无规矩、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严肃追究责任。请各单位将发现的问题线索于10月9日按时上报纪检监察室,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一律进行追责问责并适时通报,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落到实处。
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地点:纪检监察办公室(厚德楼401)
电话:0351—2531130 0351—2531238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李常仁:13935154977
董喜乐:13651515904
郭晓悦 15834177816
邮箱:SXGSXYJCS@163.com
中共山西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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