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省高校工委授予“高校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章作者:党委   发布时间:2014-3-8   阅读:1465次  
 
    近日,山西工商学院被省高校工委授予“高校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校教务处副处长魏星获高校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
    本次被授予“高校文明单位”称号,是对我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丰硕成果的有力肯定。精神文明建设寓于学校发展、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在积极创建精神文明单位过程中,学校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务实高效,积极应对挑战,明确了发展目标和路径,形成了促进学校发展的良好氛围;学校思政教育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探索并获得了许多优秀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教学科研平台广阔、成绩斐然;校园环境优美,综合治理安全平稳;民主管理日趋成熟、和谐有序,得到了省高校工委和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高度肯定。
    据了解,本次评估验收,全省共有19个单位被授予“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4个单位获“高校文明单位” 称号。

 

聂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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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骆惠宁同志《在全省推进“三基”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总支(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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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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