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依申请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于党务公开目录范围以外的党务信息,可采用填写申请表格或电子邮件(学院内网OA信箱)的形式向党总支(支部)或党委提出申请。
第三条 受理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四条 对于党员提出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如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回复的,可以将回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