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务公开的考核奖惩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党字(2011)25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备、明确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意见建议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考核方法。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党委工作计划,考核内容在党总支(支部)日常工作考核基础上增加党务公开项目;考核时间随学院年终工作考核安排。考核方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党员满意度测评、查看台帐记录和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 检查考核纳入党委领导干部及党总支(支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党总支(支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领导干部和总支(支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领导干部或总支(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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