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高等学校的物资工作,提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国家教育委员会由条件装备司归口管理物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归口主管物资工作的部门。
二、各高等学校应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物资工作,并设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协助校长工作。
三、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按学校制度统一在学校的归口管理机构入账。
四、物资工作归口管理机构的主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2、代表学校归口管理教学、科研、生产、基建、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工作,组建好物资工作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3、负责或参与对实验室物资及经费分配和管理;
4、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物合同,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
5、制订并完善物资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物资账册及物资统计报表,提高物资利用效益;
6、在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损失、报废、审核处理,及各类物资的调剂、报损、报废。
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重视和充分发挥学校物资机构在物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一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各物资机构应做到保障供应,提供优质、优价、优良服务。
物资自购要从严管理,凡自购急需专用物品,须先报批再采购,并由学校归口管理机构验收后,方能报销、入账和领用。
六、高校物资工作应坚持“供管结合,服务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管理、供应、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管理,搞活供应,增强多方位服务功能。
七、加强高校联合,形成地区或全国的集团采购优势,维护学校利益,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各地区高等学校之间开展库存服务协作,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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