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
 
 
  山西工商学院 — 资产处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作者:资产处   发布时间:2013-9-25   阅读:3815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高等学校的物资工作,提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国家育委员会由条件装备司归口管理物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育行政部门应明确归口主管物资工作的部门。
  二、各高等学校应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物资工作,并设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协助校长工作。
  三、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按学校制度统一在学校的归口管理机构入账。
  四、物资工作归口管理机构的主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2、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学、科研、生产、基建、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工作,组建好物资工作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3、负责或参与对实验室物资及经费分配和管理;
  4、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物合同,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
  5、制订并完善物资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物资账册及物资统计报表,提高物资利用效益;
  6、在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损失、报废、审核处理,及各类物资的调剂、报损、报废。
  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重视和充分发挥学校物资机构在物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一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各物资机构应做到保障供应,提供优质、优价、优良服务。
  物资自购要从严管理,凡自购急需专用物品,须先报批再采购,并由学校归口管理机构验收后,方能报销、入账和领用。
  六、高校物资工作应坚持“供管结合,服务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管理、供应、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管理,搞活供应,增强多方位服务功能。
  七、加强高校联合,形成地区或全国的集团采购优势,维护学校利益,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各地区高等学校之间开展库存服务协作,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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