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文献资源购置与管理办法
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教学研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文献资源购置行为,提高文献资源利用,促进文献资源共享,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文献资源包括印刷型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源数据库等。本办法所称购置和管理,包括文献资源的预算、计划、审核、采购、编目、使用及管理。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各项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源,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献资源购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供应商提供的折扣等优惠必须上交学校,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受回扣。
第四条 文献资源购置与管理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协调,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图书馆负责学校文献资源的统一购置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可以指定专人负责专业文献购置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使用经费购置文献资源,必须以每年度预算为依据。如果项目执行过程中有重大调整,必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七条 购置文献资源的审批权限是:
1、纸质出版物(图书、报刊、特种资料)、电子出版物、电子资源数据库等由图书馆统一订购。
2、文献资源购置,如单笔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可以由院(部)指定专人购置。单笔总金额超过2000元的,一般由图书馆统一购置;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院(部)指定专人负责,但必须事先由院(部)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总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成套图书资料,如果图书馆或学校其他单位已经购置的,一般不再重复购置。
第八条 单笔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大宗图书资料购置,必须通过采购招标并签订采购合同,或向已经通过招标、获得向山西工商学院提供文献资源资格的供应商按原定合同采购。
第九条 购置的文献资源,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
1、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有题名、责任者、出版时间、价格、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图书;
2、卷期完整,经过装订的国内外出版的报纸、期刊;
3、电子出版物;
4、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声像制品;
5、图书馆认为适宜作为固定资产的其他图书资料。
第十条 作为固定资产的文献资源归学校所有。院(部)购置的图书资料到校后须交图书馆验收,登记造册,分类编目并录入学校书目数据库系统,并按照图书馆文献资源固定资产管理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文献资源共享。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院(部)或有优先使用权。院(部)必须对图书资料年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图书馆备案。
第十二条 院(部)购置的图书资料可以由本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同时制定收藏保管办法、服务方式及借阅规章制度,并报图书馆备案。
第十三条 图书馆每年汇总一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报送学校资产处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第十四条 院(部)必须定期对购置的图书资料进行盘存清点。盘存清点情况必须及时报送图书馆。图书馆负责对报损的固定资产审核和注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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