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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山西工商学院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4-22   阅读:809次    
 
 

附件3

山西工商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山西工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资产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是接受上级委托并经校领导批准后进行的。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财务收支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决算等方面的审计。

第五条  对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并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

(二)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对收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及发票,有无收费不开票据等问题;

(三)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是否建立票据领用、回收制度;

(四)捐赠收入的核算是否合规,是否设置限定性捐赠辅助账,对其支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七条  对支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未经批准发生的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二)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以领代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有关报销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是否做到“四流”一致要求;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是否依法加强各类报销票据的管理,有无使用虚假票据或内容不真实等问题;

(五)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八条  对结转和结余管理的审计

(一)当年事业结余或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是否全部结转;

(二)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三)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结余资金的使用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专用基金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专用基金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  对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核算规定的内容,有无公款私存问题;有价证券的购买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风险性投资问题;有无违纪违规和不安全等问题;

(二)应收及预付账款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借出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账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规定的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等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规定的审批手续,增加、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折旧的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账、卡、物是否相符;

(五)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问题;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

(六)无形资产的取得、计价和转让是否合规,摊销的计提和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并依法合理地利用无形资产;

(七)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是否明确学校与被投资企业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并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照规定报批,取得的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资产有无流失、闲置、无偿占用等问题;

(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

第十一条  对负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项负债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三)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债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四)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借入款项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管理是否科学、规范;

(五)代管款项是否独立核算,记录是否完整,收支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归还本单位所有或使用的资金。

第十二条  对成本费用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正确划分相关支出,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是否正确归集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是否按规定合理摊销。

第十三条  对其他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的审计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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