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持续推进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发挥名师的模范作用和辐射效应,依据《关于启动“名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工商院教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名师工程”教师遴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自有专任教师范围内遴选,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同学校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入职满5年,原则上具有讲师职称。
(三)长期坚守教学一线,业务精湛,教学理念先进,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四)重点建设学科教师或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代表性成果教师,优先考虑。
二、遴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相关遴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名师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院部推荐。院部审核材料后,通过教学评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发展潜力大、可塑性强的教师,不超过各院部自有教师10%的候选人。9月13日前,将候选人的《山西工商学院“名师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应支撑材料报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定。9月20日前,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确定10名人选。
(四)名单公示:遴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协议培养:公示期满无异议,选配校外指导教师,与教师签订培养协议及培养计划书,组织实施培养。
(六)考核管理:项目考核分为月度学习指导考核和结项考核两部分,根据培养协议及培养计划书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教师认真学习《关于启动“名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本通知内容进行申报;
(二)各院部领导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遴选、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进行咨询。
联系人:王斌 邮箱:jsgzb@sxtbu.net。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名师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NewsPic/file/20230911/20230911100520292029.doc
人事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