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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5-7   阅读:3794次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校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发挥名师的模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根据《关于启动“名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工商院教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在职在岗的自有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同学校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入职满5年,原则上具有校内副教授职称,或讲师职称受聘满5年。特别优秀的教师本条可适当放宽。

3.长期坚持教学一线,业务精湛,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突出。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1)上学年教学评价居本院部前20%;

(2)个人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在省级二等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4)主持校级精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或主持校级已结项教改课题;

(5)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6)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中有突破性成果,或在课程思政、课程美育建设中有典型经验推广。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相关遴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名师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院部推荐。院部审核材料后,通过教学评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2-3名教师。5月20日前,将候选人的《山西工商学院“名师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定。5月25日前,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10名培养对象人选。

(四)名单公示。遴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协议培养。公示期满无异议,选配校外指导教师,与教师签订培养协议及培养计划书,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培养。

(六)考核管理。项目考核分为月度学习指导考核和结项考核两部分,根据培养协议及培养计划书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遴选、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531030。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名师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

 

     山西工商学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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