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8-11-7   阅读:1380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政府和教育、科技行政部门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可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和在读学生。项目负责人所属各二级学院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是项目的依托管理单位。依托单位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指导、支持和过程监督。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进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按预算或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四条  学校科技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协议的签署须经科技处的审核和授权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西工商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七)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九)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一)经费收支预算书。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一)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撰写合同书文本。同时下载《山西工商学院合同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项目依托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将合同书和《山西工商学院合同审批表》报科技处审批,然后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办理审签手续,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技术服务合同,由科技处审核签署。涉及金额较大或科技处认为有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合同,由科技处会同相关部门会签,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也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四)将签署完毕后的合同书(原件)报送科技处存档备案。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订立补充合同(协议),报科技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在项目结项前3个月以上,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科技处批准后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科技处存档备案。

更换项目组成人员的,应由负责人在项目结项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

对于合同中不涉及参加人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研究人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组织管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需使用校内其他单位的实验室、仪器等设施设备,由学校科技处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项目依托单位应督促负责人向科技处报送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学校科技处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负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约定开展研究工作的责任。如项目组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和依托单位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协议)协商解决。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校指定账户,由科技处负责审核项目经费预算,财务处横向科研项目开设专门账户并根据预算管理和监督经费的使用,横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科技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用于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数据采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协作费、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费、成果鉴定费等。间接费用包括绩效费用、管理费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十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前应将合同中的预算报科技和财务处备案,并遵照执行。

第十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预算单笔支出金额在0.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技处备案;0.2-0.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0.5-3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3万元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需校审批。超出预算数额不大的,提高一个审批等级。

第十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如还有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可提取为绩效。

二十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十一  需要校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外拨应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付款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票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科技处和财务处会签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关联企业、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结项与奖励

二十二 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横向研究,在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剩余经费提取70%奖励课题组,剩下的30%由课题组用于其他项目研究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交由委托方、合作方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批复文件、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科技处存档备案,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到期未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提交科技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  根据需要并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项目主持人可以提出项目成果鉴定或评审申请。科技处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组织专家组评审鉴定后,对具有重大理论或技术突破、具有推广前景的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可以推荐申报科研成果奖。项目评审鉴定和报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出;项目获奖归属或署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二十  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后计算。

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和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追回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所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泄漏技术秘密,擅自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变相转化职务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权益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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