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法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作风转变、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主管理,提高社会认同度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山西工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精神,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公开监督含义
本办法所指的监督信息,是指对本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监督。对信息公开监督,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实施的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将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监督。
第二条 信息公开监督原则
(一) 坚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公开信息,要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要坚持便民、服务的态度,真正起到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作用。
(二)坚持分级负责,协同审理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公开信息,实行牵头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协同审理的工作机制。分管校领导为其工作的第一责任审核人;督查部门为总监督人。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守保密审查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公开信息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坚决杜绝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
(四)坚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学校各部门在公开信息的审核中一定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若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立即予以澄清,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监督考核与公布
信息公开实施情况,是评价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指标。其工作要纳入学校的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此项考核结果,由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在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纪委、监察室网站上同时予以公布。
第四条 信息公开监督主要内容与范围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情况。包括近年来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度,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二)关系教职工、学生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主要有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学校招生信息;
(三)学生评奖评优、学费减免、贷款、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信息;
(四)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信息、招聘、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
(五)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
1.提交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
2.网站(网页)建设情况;
3.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4.与信息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整理情况;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6.执行本细则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信息公开监督的举报与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或者有关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举报;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条 信息公开监督的渠道与形式
学校及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本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整改的措施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或者公布。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山西工商学院综合楼401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50 14:00—17:40)
办公电话:0351—2218238;传真电话:0351—7965833
电子邮箱: sxgsxyjcs@126.com
第七条 本办法由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2017年3月重新修订,原有制度、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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