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6-9-11   阅读:2925次    
 

中共山西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1.全校各管理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修改完善各个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每岗的行为规范。

2.全面实施岗位责任制。全校各级各类人员都必须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岗位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每一位干部都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依法治校的理念,认真做好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每一位教职工都必须树立集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服务意识、节约意识,强化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涉及事关全局或长远的问题,应分别经校董事会、校党委会、或相应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

4.广大干部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学校领导和各单位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广大教职员工要为学生做好表率。

二、认真办事,和气待人;求真务实,勇于担当

1.管理干部对待办事的师生员工要热情大方,能够办的事要马上办;不能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事,要说明理由,耐心解释;需要研究或请示才能决定的事,在研究或请示决定后要及时主动地给予答复。办事人员对上级部门的文件、批示等按其要求及时办理;对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的处理或答复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或需多方协调的事项,第一回复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老师、辅导员要以“学生答疑解惑”为尚德,做好学生的贴心人;各类工勤人员要爱校如家、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做学校的红管家、学生的“保育员”。

2.实行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制。处理来信要及时,对待来访来电态度要端正,防止发生冲突和激化矛盾。对来信来访来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3.单位内部要团结、讲和气,部门之间要协作、讲配合。有业务联系的部门和个人要互通情况,主动协调,相互合作。各个管理层之间、各单位(部门)之间、各个岗位之间不允许相互扯皮和推诿。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要科学、可行,反对一言堂和“拍脑袋”的决策,杜绝议而不决、行而无果的现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的程序规范办事,不搞暗箱操作。

5.坚决反对“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办学、办公、办会、接待等各方面要厉行节约,不讲排场,不搞攀比。

6.精简会议和文件。确有必要才召开会议,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参会要准时;集中精力,限时完成议题,确保会议质量。

三、加强学习,注重调研,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立足岗位抓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组织。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管理工作的科学知识、应知应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和大学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精通所在岗位的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化办公的设备,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吃透政策,把握校情,以求工商学院之真、务工商学院之实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改进作风,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急师生员工之所急,想师生员工之所想。校、院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联系点。建立健全和完善校领导信息公开制度和接待日制度。

四、严明纪律,提高自觉性,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1.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努力提高办公质量和办事效率。

2.认真执行《山西工商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严格考勤制度。校级党政副职外出要向长、书记请假;院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外出,要向主管领导、人事组织部门请假,并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院处级副职干部外出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人员外出,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出差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3.各个管理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件件有办理结果。

4.要有大局意识,不讲不负责任的话,不传播影响团结、涣散人心的各种小道消息。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保守工作秘密。

5.严格遵守《山西工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山西工商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的管理文化。

五、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1.成立学校干部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党政办、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成立学校干部工作作风督查组,由校级领导、督查室、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督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管理层、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作风。

六、认真考评,严格管理

1.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学校关于各类人员的考评细则,将工作作风纳入考评范畴。

2.健全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评制度,在干部述职、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中都要把干部工作作风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七、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2.本规定自 2016年3月30日起施行,由学校干部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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