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精神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我院校园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精神文明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简称“文明办”),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党委、思政教学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师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监督,聘请师生代表作为社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二级学院(教辅部门)、包部门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