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5-12-2   阅读:1365次    
 

山西工商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2015年3月9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

 

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气氛,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我校特制定山西工商学院校课题管理办法。

一、选题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服务于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有讲师以上职称。

2.课题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研究基础,并对课题进行充分合理的设计和论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保证按期完成。

3.每项课题的参加人数一般为5人。

4.申请者须填写《山西工商学院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选题要求,根据本学科前沿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出课题指南,然后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申报。学校鼓励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进行协作攻关。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申报项目。确定后,加注意见上报科技处。

3.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课题,并正式发文通知有关单位,作为立项依据。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书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字迹清晰。

3.各院系申报数量最多为3项,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可在此基础上再加1项。科技处在规定范围内受理申请书。超过部分原则上不受理。

五、课题管理

1.从2014年开始,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资助校级课题研究,即对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校级课题,学校一次性拨付研究经费,具体额度为:重点项目2000元,一般项目1000元。

2.校级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主管,院系审核,财务处监督使用。

3.校级课题研究规模最低要求为3万字,课题完成后,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结项:

   (1)课题内容经过提炼,在省级刊物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2)科技处组织相关学科部门通过审核并作出是否通过结项的决议。

4.校级课题为年度课题,一经确定年度内必须完成,对于未能完成的个人,取消下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未完成的单位,则按未完成的数量减少下年度的立项课题,直至取消资格为止。校级课题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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