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5-12-2   阅读:1388次    
 

山西工商学院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管理办法

(2015年3月9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院两级科研档案负责制

 

学校对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负责制,科技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学校委派的科研信息处理事务。

各二级学院(系、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负责,同时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科技处提供各种科研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科研档案的管理内容

 

1.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论(译)文、教材、工具书、教学辅导材料、通俗性读物等的作者、出版单位、书刊号、发表或出版时间、字数。(书籍、论文提供原件)

2.科研项目:包括立项申请书、主持人、来源(性质、级别)、名称、经费、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参加人员、立项成果鉴定(评议)、项目最终成果等。(各项内容的复印件)

3.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获奖名称、来源(性质、级别)、奖励等级。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与学术会议两种

(1)学术讲座:包括主讲人、职务、职称、讲座主题、时间、地点、听讲对象,讲座的主要内容等。

(2)学术会议:包括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申请报告与会议通知,会议主题(会议名称)、举办的时间、地点、参加者的国别数及人数,会议纪要或综述,新闻报道情况,包括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相片、录像带、影碟等。

5.学术兼职:包括教师当选国家重要学术评议或指导委员会成员、受聘担任国内外大学或学术机构的兼职教授(导师、研究员),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的理事以上职务,或获得国内外大学的荣誉学位。(提交证书复印件)

 

三、科研管理制度

 

各学院(系、部)对本单位的科研活动及成果应建立经常而完整的登记制度,每年分四次(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将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五项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报送科技处。

 

四、科研档案整理归档时间

 

1、每年年初(4-5月),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科研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印上年度的《山西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目录汇编》,并通报全校。

2、每年5月份,科技处对上年度全校的所有科研档案分类整理并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五、科研成果认定

 

职称评审及学校对各单位、个人的科研考核、各类评奖,以部门上报科技处备案的科研档案为准,科技处没有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认可。

 

六、本办法由山西工商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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