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3月9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山西省《关于启动实施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晋教高[2012]3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规范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创业型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创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商工结合、经管法融合”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氛围,全面开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计划目标: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不仅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而且具备创业基本素质和开创型个性;不仅具有高度的文化修养和水平,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社会实践能力;不仅继承“大商、大雅”的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开拓意识;不仅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和时代,而且能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度的自我意识和非凡的创造力去迎接新生活的挑战,开创美好的未来。
二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山西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科技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实训中心、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校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成员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科技处、就业指导中心、创业训练指导教师组成。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创业基础、创新思维、创新方法、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和风险投资类选修课程; 提出其它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及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各项校级活动,全面规划和组织开展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 项目立项及运行管理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省级以上项目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学校配套支持;如果没有财政支持,由学校资助。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条 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评审工作。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具体立项数目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应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项目申请以团队为基础,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鼓励以团队为基础申请项目,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每名学生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学校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选题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内容难易适度,可行性强。创新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资料文献查阅、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材料与试剂的准备、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成员分工等;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内容包括资料文献查阅、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方案、计划参加的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计划)、成员分工等。项目内容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完成,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人。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即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山西工商学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由科技处归档保存。依托校内各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国家级以上项目应组织现场答辩。评审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立项,由科技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山西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学院,中期检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科技处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组因无法克服原因终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科技处。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按擅自终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综合研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校级、省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国家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专项经费、山西省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省级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山西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前提下,保证按照1:1的比例配套,并自筹资金逐年加大创新创业教育的软硬件建设,在不断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量的同时,积极投入资金,对创业实践项目给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具体规定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可在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支付总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支付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
2.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将专项经费划拨到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代为进行具体管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时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批,学校科技处批准,方可分批支付。
4.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应提交全组成员和指导老师签字的说明书及相关通知文件)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等。
5.项目结题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项目结题时,项目组要做出经费使用说明。
第二十四条 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擅自终止研究或到期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下拨剩余经费,并对其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追回前期已支付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学生需要跨学院进行实验,或进入科研实验室使用设备设施,可向学校科技处申请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五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六 监督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由学校对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数。由各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度、成果等进行跟踪和监控,特别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监控力度,促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丰硕成果。
第二十九条 对于获准立项的指导教师,学校给每位指导教师在项目年度内增加适当的教学工作量,对指导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之一。
七 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给学院财产造成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
八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山西工商学院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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