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纪检监察室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5-9-10   阅读:5164次    
 

山西工商学院监察室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全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检查全院各处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提出必要的奖惩意见;对院长(院务会)布置的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遵照院长指示,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务正业等较严重问题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拨弄是非、造谣滋事、互相攻击、影响团结的行为进行调查、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对教职工纵容、煽动学生闹事,并造成不良后果,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脱岗、串岗、干私活等游手好闲者,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对超越院规院纪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所有案件和问题的调查处理,严格遵照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原则,做到不歪曲、不冤枉、不伤害;做好文件资料的立案归档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其各项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

岗 位 职 责

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学院行政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情况。
    2、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根据监察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安排好人员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负责全室的各项工作。

3、做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团结关心同志,注意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全室人员的积极性。

5、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工作总结。向院领导及时请示报告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建制工作。

6、负责抓好全室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监察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各项工作。

2、在主任委托下,负责抓具体的工作,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3、及时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抓具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向主任负责并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5、在主任外出不再情况下行使主任权利。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监察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向他们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认真负责每一项工作并做好记录汇总上报。

四、特聘监察员工作职责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学院和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参加监察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和熟悉行政监察业务,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邀参加院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参加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调研工作。

4、广泛联系师生,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监察工作。

5、监督和反映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执行学院管理规章,履行职责。

6、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收集、转递群众的举报、控告材料,向群众反馈意见,应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7、遵守行政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五、监察案件调查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处理违纪案件办法的程序办事·

2、调查学院检查、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室。要求材料要客观、真实、完整、清晰。

4、在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领导下,承担案件的立案调查并提出立案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处分(处理)建议报告和结案报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监察案件审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案件的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在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领导下,承担案件审理工作,写出审理报告。

3、受理检查、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并提出审查结论。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管教、考察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察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学院决议、教代会决议和执行学院规章制度情况。

3、及时向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汇报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学院决定的情况并提出纠正具体方法、措施。

八、监察信访岗位职责

1、在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领导下,受理来信来访及对检查、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检查、监察对象不服违纪处分的申诉。

2、要认真进行信访登记、阅办、转办、催办工作,及时向来信来访人员反馈查办结果。

3、及时向纪委书记、室主任反映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对上级批转要查处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4、对信访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5、年底要写出信访总结报告。
    6、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纪律。
    7、对不属检查、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应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或介绍来访者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宣传岗位职责
1、在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领导下,按纪检监查工作计划,结合当前的实际,制定出宣传工作安排。
    2、认真落实宣传工作安排。
    3、负责订阅、租借有关宣传资料、杂志、录像带、VCD等资料。
    4、完成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档案岗位职责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办理归档工作。
2、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负责《廉政档案》的保管及每年的廉政考核后材料的补充工作;配合抓好廉政勤政工作,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监察室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监察室工作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2、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要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服从领导,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清正廉洁。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开展工作。
5、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工作要求的秘密;
    (2)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
    (3)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
    (4)、擅自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科的内容。
    6、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的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2)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
(3)越权批办、催办有关工作事项,私自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或其他事务;
(4)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7、不得有下列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1)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
(2)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3)利用办案之机,收受他人的各种钱物;
(4)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
    以上守则由领导和群众监督,本室人员认真执行。
 
 
 
 
监 察 室 工 作 制 度
一、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院党委及行政领导的指示、决议和有关规定。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院党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二、登记和统计填报制度。
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各类工作情况的记录登记,积存工作资料,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三、工作联系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行政领导报告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要随时反映上报,对本系统发生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
     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制度
1、受理对党员和党的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
       2、受理党员、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3、受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事件;
4、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5、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五、文明接待制度
      1、严格各种登记和接访手续;
      2、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弄清问题的每个情节,对要解决的问题拟定出最佳处理方案。
      3、态度热情、友好,语言文明诚恳,不讲空话,不大包大揽、事先许愿;服务周到,积极帮助来访人解决困难。
      4、解决群众来访反映问题,要秉公执纪,坚持原则,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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