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办学物资基础,加强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库存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合理控制成本,有效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库存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统一领导、分层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物品管理机构,根据学校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原则设置物品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处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库存物品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库存物品管理办法;
二、负责学院库存物品的账务管理;
三、负责学院库存物品的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库存物品的安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四、负责办理库存物品的验收入库、发放、报损报废等相关工作手续;
五、库存物品分类准确,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齐,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鼠、防虫蛀、防霉烂等工作。
第三章 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具、医疗器械等。
易耗品:指办公文具、部分教学用具、部分电教用品、零小配件等。
第四章 计划及购置
第五条 采购物品应按照实际需求由专职采购人员统一购买,采购工作原则上由资产处组织办理,急需的专用物品经资产处同意后,可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报销相关手续。
第六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经资产处及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货或是赔补手续。
第五章 库存物品的账务与实物管理
第七条 建立库存物品账务管理体系,资产处负责建立库存物品总账、分类账,登录全院库存物品的数量、价值、型号、购进与发出日期等。
第八条 资产处库管人员对库存物品具体实施管理,做到分类准确,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齐,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第九条 建立库存物品对帐制度,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
一、资产处账务管理人员与库管人员每月结账前对帐一次,结账后报财务处月报表一份。
二、资产处与各使用单位之间每月结账前对帐一次,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物品管理情况,保证库存物品的安全完整。
三、资产处与财务处及各使用单位对帐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核对实物,及时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每周二可到资产处办理物品出库手续,持物品领料单到库房领用。
一、低值耐用品(如:工具类、文体用品等)不得办理出库手续,如需使用到库房借用,用完及时归还。
二、任何人在岗位调动前,必须将所有借用物品归还库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得办理。凡未经资产处核实签章而办理相关手续的,该部门及有关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任何人在离职(离岗)前,必须将所有借用物品归还库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否则,不得办理。凡未经库管员在《工作交接表》内签字而离校的人员,借用物品未归还者,由人事部门在其工资中扣除,以作赔偿。
第十一条 加强对库存物品的防护工作,库管员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蛀、防霉烂、防锈、防毒、防腐蚀等工作,严禁在库房放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物品。
第五章 在用物品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专用物品可限量备用。
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贵重、稀缺、在用易耗品等应设立领用登记簿,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处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的库存物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