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5-9-1   阅读:2032次    
 

 

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以后简称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

二、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管理与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学生对评审、发放及发放后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中有疑问或对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等问题均可进行举报。

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账目清晰,档案资料完善。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重点监督检查各院(部)评选过程中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是否有请客送礼、相关教职工利用手中权利,借奖、助学金评选之机吃拿卡要,向学生索贿、受贿(收取学生礼金、礼品、有价证卷)等违纪违规问题;监督财务部门是否及时拨付,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有效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是否科学、合理,财务部门是否及时拨付,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每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之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有关纪律等,结合学校实际强调责任、明确标准、严格纪律等,统筹安排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七、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抽查10%的班级,对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程序、评选标准、是否有请客送礼等进行了解(原则上通过调查问卷进行)。

八、发放过种中,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抽查5%的学生,对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是否违规操作、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了解(随机提问与调查问卷相结合)。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检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认真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学生投诉、举报工作,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有关投诉,要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反馈。(学生投诉、举报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

      2.学生投诉、举报方式

附件1:

山西工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牛三平

副组长:陈教兰  李常仁

成员:张志伟  代长安  魏星  董喜乐  财务处、资助中心相关人员

办公室主任:代长安

附件2 :        

投诉及举报监督形式

1.来人来信接待地点:山西工商学院监察室(综合办公楼四层)、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处(二号教学楼一层)

2.举报邮箱:山西工商学院内网院长信箱

3.网络投诉:山西工商学院内网留言板

4.投诉电话:2218013、2218053、221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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