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3-6   阅读:729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要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实验室安全奖惩工作机制。

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等。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要开展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存档记录。要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要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应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

四、严格实验室安全准入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实验项目开展之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征得实验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

要加强经费保障,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要加强物资与设施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要加强队伍建设,有充足的人力保障,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要加强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做好实验室的防水、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实验室工程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需经学校审批,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要建立危险品存储区、化学实验废物贮存站,对化学实验废物集中定点存放,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实验危废进行清运、处置。

七、做好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

各实验室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如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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