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制度
文章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8-3-22   阅读:1443次  
 

实验实训场所是实验教学的重要阵地,是仪器设备较为集中之处。为了保证教学、实验、实训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充分重视安全实践,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设立安全员不定期的检查各项安全工作,防范安全隐患,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院系、安全保卫、动力科等部门应对安全负全责。

3、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思想、纪律、制度上堵塞漏洞,清除隐患。

4、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对首次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师生进行有关注意事项、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学习和讲解。

5、提高警惕性,严防不良分子的偷盗、破坏活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案,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逐级上报。

6、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坚决不得进入实验大楼,对此,门卫要有严格防范措施。

7、每次实验实训结束时,在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对电闸、开关、门窗进行检查;特别是遇到停电,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对各室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失火等事故发生。

8、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赔偿外,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或行政处分,有意破坏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5---2012 山西工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山西大学南3000米)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1986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5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