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细则
文章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8-3-22   阅读:1529次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实践教学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

2、实验实训中心和各院(部)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要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法规、制度和安全防范预案。定期做好安全排查工作,做好排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实验实训室要求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仪器设备按指定位置摆放,严禁占用走廊、安全通道等。

4、实验实训室严禁烟火。并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及相应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器材经常处在有效期。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放在统一规定的明显、干燥、便于使用的位置。

5、实验实训室内的各种药品要分类存放。药品容器要贴有明显的标签,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药品要单独存放,并做好防泄漏、防湿、降温工作。

6、实验实训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领用、保管、登记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7、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实验实训室内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及各分闸的位置,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实训室的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8、未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实验实训室如发生被盗、爆炸、失火和中毒等重大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院领导、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10、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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