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工作自评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请各部门对照《提升基础工作自查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对本部门的基础工作进行自评自查,并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基础工作的完善工作。
请党办、校办、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设备信息中心、工会、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按照《山西工商学院提升基础工作自查任务分解表》对标进行自查并填写《基础工作自查报告表》,于3月28日提交。
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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