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在岗教师、辅导员;
(二)学历为研究生的教辅和行政人员;
(三)已取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但超出有效期范围的人员(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试讲、外语测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三项。
试讲:考察被测人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
外语测试:考察被测人外语听、说、读、写的能力。申请任教学科为英语或其他语种的人员测试第二外语,其他人员测试英语或其他语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外语测试。
计算机能力测试:考察被测人计算机应用与操作的能力。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计算机能力测试。
被测人员免测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参加测试时须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测试程序
1、参加测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须提前准备试讲课次的教案,测试时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测试成绩以试、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计算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80分、外语10分、计算机能力测试10分。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分及以上且总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
四、测试费用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22日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大学街319号)求真教学楼四层微格教学实验室。乘车路线:太原市内乘902、903路公交车,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站下车;自行驾车前往,若走高速公路,需在晋中北下。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时间紧,望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报名,过时不候。报名时间截止4月20日17:00,被测人员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红底)、身份证复印件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龙城校区:白老师,电话:2218035,邮箱359630693@qq.com;北格校区:温老师,电话:2770283,邮箱794206866@qq.com)。
2、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候测室。除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用书外,不许带其它参考资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3、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测试证、身份证。
4、被测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一定要在《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确因《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中无所任教学科而选择“其他”任教学科的,详细注明申请任教学科的具体名称。申请A740语言学的,要注明测试语种,并注明二外语种。申请A760艺术学的,要注明所讲课程名称。
附件1:申请认定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
附件2:申请认定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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