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山西工商学院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发挥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工作绩效与工作贡献。
三、考核重点
绩效考核重点:考核重点项目,评价成果建设;引入成本概念,提高办学效益。教学院(部)重点考核日常教学管理及所取得的成果,鼓励院(部)创建自己的特色;职能处室与教辅单位考核其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服务满意度;学校下属独立运行的实体单位重点考核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贡献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范围
教学院(部)、行政教辅职能部门及学校下属独立运行的实体单位。
五、考核周期
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按照自然年度进行。
六、考核排名
依据对各单位(部门)各项目的考核得分,加权累计后计算出总分,排出考核名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综合排名,既作为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下年度工资调整的依据,也作为单位(部门)成果推荐、学校年终评优评先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八、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教学院(部)绩效考核细则
2.山西工商学院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山西工商学院教学院(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山西工商学院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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