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阅读:2014次  
 

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山西工商学院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发挥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工作绩效与工作贡献。

    三、考核重点

    绩效考核重点:考核重点项目,评价成果建设;引入成本概念,提高办学效益。教学院(部)重点考核日常教学管理及所取得的成果,鼓励院(部)创建自己的特色;职能处室与教辅单位考核其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服务满意度;学校下属独立运行的实体单位重点考核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贡献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范围

    教学院(部)、行政教辅职能部门及学校下属独立运行的实体单位。

    五、考核周期

    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按照自然年度进行。

    六、考核排名

    依据对各单位(部门)各项目的考核得分,加权累计后计算出总分,排出考核名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综合排名,既作为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下年度工资调整的依据,也作为单位(部门)成果推荐、学校年终评优评先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八、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教学院(部)绩效考核细则

          2.山西工商学院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山西工商学院教学院(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山西工商学院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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