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