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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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1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工商院〔2015〕74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评审原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既考核教学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也考核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实践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在岗的自有专任教师(含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职辅导员)。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认同学校文化,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获得博士学位,承担教学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公共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学术论文);

2.获得校级教学类成果奖一项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3名;

3.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优秀奖及以上;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赛事以及指导由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学会)参与举办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获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文体教师作为主教练或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全国前八名或参加省级文、体竞赛,获省级前六名。

5.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四)其他系列转评讲师资格

其它系列转评讲师资格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教师岗位经过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合格,并在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论文。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提供申报的材料等。

(二)部门推荐。各院、部推荐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条件(包括政治思想条件、业务资格条件及综合工作表现等)进行初审,遴选本部门参评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拟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应在本部门公开,并广泛听取意见。

(三)资格审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四)说课答辩。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主要围绕教材、教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展开,通过说课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五)学科组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将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审人材料交各学科组评审。学科组参考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组织教师说课并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技术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并以实名制投票的方式产生人选,同意票超过人员的2/3方为通过,对被评审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上报校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科组向校评委会提供排序和推荐情况,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所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以实名制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务人选,同意票超过评委会出席人员的2/3方为通过。

(七)公示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投诉,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八)职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将公示通过的评审结果报校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规定的报送材料日期前一个月)。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工商院〔2015〕74号文件)即行废止。根据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评审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本办法随之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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