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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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院〔2018〕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自有专任教师低职高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审条件

低职高聘的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依照《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工商院〔2018〕44号)执行。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拟申报者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申报表》(附件1),部门签署意见;同时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量化积分表》由申报者本人根据标准打分,并将有关支撑材料于6月11日前交人事处;

(二)6月12日-6月17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申报人员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三)6月20日前召开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拟聘任名单并提交校务委员通过进行公示。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 《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申报表》(附件1)(纸质档一式3份);

(二)《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量化积分表》(附件2)(纸质、电子档各1份,严格按表格模版内容填写);

(三)其他材料提交要求:

原件及复印件分开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单页复印(多页同一文件正反复印),以上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在左上角用夹子或回形针固定装入档案袋。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奖证书、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复印件;

4.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文件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以第1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所载期刊封面复印件、版权页复印件;

6.著作、教材、发明专利均需提供原件;

7.课题立项文件或证书,结题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张亚慧    邮箱:873298688@qq.com

附件:

1.《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申报表》.doc 

2.《山西工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量化积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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