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调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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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规范教职工的岗位调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岗位的人员。
三、调动原则
(一)员工调动要符合各部门“定岗定编”和“人岗匹配”的原则。
(二)调动人员须具有全局意识,应以学校的利益为重。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四、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学校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一)调岗:学校因机构调整或工作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二)借调:学校因工作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学校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三)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学校其他岗位工作。
五、调动程序
(一)调岗
 1.当学校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学校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事处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人事处批准。
 3.员工提出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处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事处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调函》。
(二)借调
 1.由学校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事处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出借调申请,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学校批准。
 4.人事处向调动人员发出《调函》。
(三)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学校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事处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人事处领导批准。
 3.人事处向调动人员发出《调函》。
六、调动要求
(一)以下情况不得调动:
1.对部门工作安排不满意或不服从分配自行提出调动的;
2.未履行调动手续,私自调动者;
(二)各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人事调动,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否则一律追究责任;
(三)《调函》是员工调动的依据,无调函不得调入或调出,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接收部门领导责任。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四)员工在收到人事处调动安排后开始办理离岗手续,不得擅自离岗,以免贻误工作;
(五)调动员工必须填写《山西工商学院xx岗位员工调岗工作交接表》,工作交接完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动;
(六)中层以上管理岗位、财务岗位、资产管理岗位人员调动,必须由审计部门审计或监交人员签字后方可调动。
七、本制度自2017年3月新修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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