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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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做好高等院校毕业生、实习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校园招聘的方式,通过学校笔试、试讲、面试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所有应(往)届毕业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定义
    高等院校毕业生:指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按学校规定正式办理报到手续的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实习生:指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四、就业协议的签订与解约
(一)学校根据每年校园招聘专业需求及安排,与相关专业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及《毕业生接收协议书》;对于国外留学归国或无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接收协议书》,开具调档函,在签订接收协议一周之内将其人事、学籍档案调至学校。
(二)对于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未能报到的毕业生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来学校工作,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其办理解约相关手续。员工已入职或实习超过1周的,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校在收到解约申请后,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解约手续。
五、报到手续办理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
5、其它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证书、获奖证书等);
6、最高学历及第一学历成绩单原件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7、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8、体检证明。
(二)实习生报到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
4、其它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证明。
六、实习期
(一)定义:实习期是指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拟在毕业后进入学校,但因本人未取得毕业证书,不能和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办理报到手续前的一段工作锻炼、学习期;
(二)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由部门安排正常的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待。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如仍然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终止实习关系,解除就业协议。
(四)实习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进入见习期,工作时间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见习期
(一)定义:见习期是指以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后,进入工作岗位锻炼与学习的时期。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学校会安排进行相关岗位的学习与锻炼,并可以进行岗位轮换与调整,见习期满后,由人事处结合见习部门意见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通过后,为应届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
(三)对于以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进入学校的情况,在《毕业生接收协议书》中,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附加条款约定违约金、经济补偿等内容。
(四)见习期不同于试用期,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提出辞职的,依据《毕业生接收协议书》双方约定支付企业违约补偿金。
八、转正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所属院部、处室负责考核。
(二)见习期满后,毕业生应进行个人考核,参照学校转正相关制度执行。
(三)转正后,由人事处与毕业生所在部门共同确定其工作岗位。
九、薪酬与待遇
(一)档案
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后,应将其档案转入学校人事档案集体户。学校负责定期将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二)薪酬与福利
高等院校毕业生、实习生薪酬参照学校相关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十、培训
    高等院校毕业生、实习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文化、职业化素质、岗位专业知识等课程,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统一下派至部门进行实习或见习。
十一、本制度自2017年3月新修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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