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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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及教职工双方基本权益,体现学校劳动纪律严肃性、公正性,使教职工的离职程序规范化、有序化进行,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
三、离职分类
    教职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离岗、退休四类。
四、辞职
(一)辞职是指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学校服务,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
(二)辞职申请递交时间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递交不少于500字手写的书面申请,详述辞职原因;
2.普通岗位教职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不少于500字手写的书面申请,详述辞职原因,教师、辅导员、教辅岗位教职工原则上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递交手写的书面辞职申请;
3.试用期教职工需提前三日递交手写的书面辞职申请;
4.观察期教职工可随时提出辞职。
(三)审批程序
1.教职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可在内网下载《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离职(岗)审批表》,附上手写的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及人事处处长签署批准意见(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及其它关键岗位辞职需经校长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本人递交审批表后,教职工本人须到人事处领取《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离职(岗)工作交接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确认交接完毕并签字后,本人将交接表交回人事处,至此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3.入职不满一周人员原则上可不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离职(岗)工作交接表》(名下借用学校资产设备人员除外),本人将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批后交回人事处即可;
4.关键岗位及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离职在工作交接时需由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及分管院长一并进行监交,并附详细的交接清单,在交接清单上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后由本人交回人事处。
(四)辞职管理
1.在《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离职(岗)审批表》尚未被批准前,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岗,教职工若因特殊原因提前离岗,未办理岗位工作交接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酌情给予处罚;
2.教职工在合同期内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者,未达服务期而离职的,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教职工在学校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发生有关经济赔偿纠纷事件时,在处理完毕后方可辞职;
4.教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人事处要指定专人与离职教职工约定面谈,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面谈表》中,作为年度人事流动率分析的参考资料;
5.教职工在领取《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离职(岗)工作交接表》当天即不核计考勤,教职工离职手续的办理需在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写书面的请示报告交回人事处。
五、辞退
(一)辞退是学校因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所做出的一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人事管理方法。
(二)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贪污、盗窃、行贿者;
6.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反动活动者;
7.偷窃学校财务,毁坏档案,材料,情节严重者;
8.私自索要、收取学生或合作单位礼品、贿赂者;
9.泄露学校秘密,及其他档案、文件机密者;
10.造谣生事,聚众罢工或订立盟约破坏学校纪律,影响正常工作者;
11.仿效上级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学校文件、档案者;
12.不执行上级命令或学校决定者,或顶撞上司,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13.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产生错误,延误工作进程者;
14.在我校以外的单位兼职者;
15.挑拨学校与教职工、学生之间关系,影响学校团结者;
16.威胁恐吓同事、领导和学生,妨碍学校工作秩序者;
17.工作不积极,乱发牢骚,并在同事中或社会上散布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者;
18.年终考核结果为待提高或差,经考察仍无改进者;
19.学期或年度考核中有记大过处分者;
20.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30天、事假15天以上者,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学期内累计旷工六天者;
21.考勤核查中存在有代刷卡行为者;
22.试用期教职工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善人事档案者;
23.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入职材料者;
24.教职工患传染病,不能在学校继续工作者;
25.其它违反学校规定,屡教不改者。
(三)辞退管理
1.在执行辞退决定时,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于两日前通知辞退教职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人事处出具《辞退通知单》;
2.教职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单》后,本日内可向人事处提出申诉,人事处与被辞退者进行面谈,对最终决定不服的,可向校长提出申诉;
3.被辞退教职工在收到《辞退通知单》当天即不核计考勤,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六、离岗
(一)离岗是指教职工因故离开岗位半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但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办法,如教职工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即与本单位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二)离岗分类
1.法定休假(产假等);
2.事假15天、病假30天以上及在医疗期内教职工(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3.脱产培训;
4.离岗进修(分为学校外派进修和个人进修深造)。
(三)离岗管理
1.教职工确定离岗时间在半个月以上或无法确定离岗期限,均需在离岗前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
2.离岗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经各级领导审批,凡未经领导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律视为自动离职,由人事处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
七、退休
 (一)退休是指学校与已达到本职类人员年龄最高要求的教职工解除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办法。
 (二)退休年龄

1.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保险关系未转入我校的教职工退休年龄:
 校级领导: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
 处级以上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2周岁;
2.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保险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按国家相关文件办理法定退休手续。
 (三)退休程序
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如无特殊情况,人事处均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学校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凡身体健康,有中高级职称,在本岗位工作期间有特殊贡献,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本人申请,人事处进行初步调查评估考察(重点是身体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可与学校签订返聘协议,具体相关事宜参照《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校内返聘管理办法》。
八、执行监督
(一)离职教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移交的,对本人及所在处室的领导处以50元的罚款。
(二)离职交接中的所属处室领导要认真负责,对移交的物品、文件要严格把关,出现因工作交接监督不力而致使工作延后、失误或文件、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除责令其改正外,如监交人为本处室的领导,则对监交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如监交人为外处室人员,则对监交人处以100元罚款。
九、本制度自2017年3月新修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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