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及转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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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教职工试用期管理,有效地了解员工试用期工作情况,切实做好试用期员工能力的考核与评价,使新入职员工顺利适应学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期限
(一)员工试用期分为3个月或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间,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15天(医院证明)者,试用期间有学校假期且未安排工作的教职工,转正时间顺延。
(二)人事处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将提前3天通知本人,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四、试用期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经过入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本人沟通所在岗位职责及考核目标,并派遣至用人部门。
(二)入职第一月对员工进行重点观察,本人需每周填写《试用期员工周工作记录表》,主要考查员工对岗位工作内容与职责的认知与接受程度。
(三)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分别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本人每月书写《月度工作总结》,领导评定后上交至人事处。
(四)员工在转正前一个月,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情况,对所在岗位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整理考核评价结果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批后,进入员工转正程序。
(五)人事处与试用期员工定期开展试用期工作情况面谈,对试用期员工适岗情况进行了解记录。
五、员工转正
(一)提交转正资料
1.员工需在试用期满前15天,本人手写试用期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求对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转正后工作计划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
2.部门及分管领导对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考核,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中签字审批后交人事处。
(二)转正考试
转正考试为笔试,按照岗位种类分为三类:教师类、辅导员类、行政教辅类。
(三)转正面谈
人事处组织审批通过人员进行转正面谈,面谈涉及转正人员在试用期的工作态度、对学校文化和管理制度是否认同以及工作稳定性等。
(三)转正管理
1.人事处对符合试用期转正考核标准的下发《教职工转正通知单》;不符合试用期转正考核标准的,可同用人部门协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
2.转正考核结果将直接与新员工的转正工资挂钩。
3.转正材料统一存放于员工的个人档案内。
六、本制度自2017年3月新修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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