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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11-29   阅读:2030次  
 

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为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文件精神,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起,我校将对教学岗位及学生管理岗位的教师建立师德档案。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

(二)学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责任部门分工

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及兼课人员的建档、归档工作。

教务处负责公选课开课人员的建档、归档工作。

学生处、校团委及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本单位学生管理人员和开课人员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每学年930日前

各建档部门组织建档范围内的教师,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见附件1),完成封皮及“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填写,并按照封皮内页的“填表说明”裱糊。教师完成建档后,由各建档部门收回归档。学校在10月对本学年的建档情况及上一学年的存档情况进行抽检。

(二)每学年620日前

各建档部门组织教师填写“师德考核记录”中的“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

各建档部门完成“师德考核记录”中的“学年度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师德考核等次”填写后,将《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及教师师德档案建档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分别提交到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岗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岗位),电子版统一发到542465878@qq.com

(三)每学年730日前

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党委学生工作部评议确定《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中的“师德考核结果”后,将其返还至各归档部门,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后进行归档。

四、档案应用

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教师师德档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档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

(二)每学年中间开课、入职的建档范围教师即时建档。聘用一学年及以下的外聘教师,只需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三)各建档部门要将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作为学年度常规工作开展,妥善保管《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以备后期使用。

(四)本学年建档截止时间为1222日,学校于202031日起对建档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王斌,电话:2531161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zip

2.教师师德档案建档信息汇总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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