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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7-26   阅读:2684次  
 
 

山西工商学院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工商院[2017]32

一、目的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优秀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创造机会和条件,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

(一)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申请“教学能手”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我校教学经历在2年以上(含2年)且未申报“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申请“教坛新秀”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校任教时间满1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3.教育观念先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娴熟,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上年度学生评教成绩在80分及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同时具有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

5.通过省级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且上年度岗位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二)教学与科研业绩

近三年教学能手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教坛新秀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含微课大赛和其他全国性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2.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类全国性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参与应用型课程改革并予以校级立项(第1名),或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前5名)、校级优秀课程建设(前3名)、校级教学团队建设。

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5.积极参与(前3名)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6.有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请参加此项评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

3.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发生教学事故者;

4.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名额

学校对“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能手”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教坛新秀”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院(部)推荐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各院(部)全体教师参与的基础上,严格把握标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保证真实、完整。

 (三)职能部门审核  

由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指委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集体评议。经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赞成票的教师确定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人选。

(五)校务委员会审议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授予校级荣誉称号。

六、表彰与奖励

(一)授予“山西工商学院教学能手”、“山西工商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按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有关材料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具有校级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在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提升学位、出国研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七、本办法自20174月起施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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