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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教学名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7-26   阅读:2968次  
 
 

山西工商学院教学名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工商院[2017]32

一、目的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学名师辐射效应,发挥教学名师模范引领作用,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教学名师评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遴选范围

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三、遴选条件

(一)师德风范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二)教学能力与水平

1.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专业


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2.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并且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3.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教学质量优异,主讲课程达到校内同类课程领先水平,上年度学生评教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学生评价较高,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领衔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教学梯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5.发挥“传帮带”指导作用,承担至少1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6.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7.多年从事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质量高;

8.近五年岗位年终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含微课大赛和其他全国类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教学成果奖校级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或其他高层次专业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自编、主编教材,质量高、有特色、版本新;

5)参与应用型课程改革并予以校级立项(第1名)或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第1名)或优秀课程建设(第1名)。

(三)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

    主持或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出版高质量的论文或专著,在校内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近五年获得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要参与(前3名)立项或结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ISTPCSCD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3.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

4.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科研成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请参加教学名师教师的评选: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 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

3.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发生教学事故者;

4. 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遴选程序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314号)精神,结合我校各项工作安排情况,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院部推荐    

由各院(部)成立评议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师工作处,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授课教师总人数的10%

    (三)职能部门审核  

由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指委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评议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赞成票的教师确定为教学名师候选人。

(五)校务委员会审议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给予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五、岗位职责

    (一)掌握本专业(学科)最新学术动态、研究成果及相关行业发展状况,把握专业(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专业(学科)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保持或赶超省内先进水平。

(二)指导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梯队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

(三)主持建设1-2个服务地方经济的应用技术研究所或工程技术中心,带领本团队为本专业相关企业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参与相关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所率领的团队在行业中的知名度。

(四)聘期内至少取得一项省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技术成果奖。组织团队成员每年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出版专著1部。

(五)结合教学改革,开展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每年承担本专业1-2门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每年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对形成良好的“传、帮、带”文化作出突出贡献。

(六)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技能竞赛奖1项及以上。

    六、相关待遇

(一)授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特殊津贴。

(二)学校在教科研经费拨款、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攻读博士学位等政策制定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学校从校级教学名师中选拔人员参评省级教学名师。

七、管理与考核

(一)培养管理

1.校级教学名师实行荣誉称号期限岗位管理,荣誉称号保持三年,实行学校和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2.教学名师须与各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报送教师工作处审核备案,根据目标责任书学校落实培养措施及考核细则。

3.各院(部)需建立教学名师业务档案,将目标责任书、考评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

4.培养期内,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教学事故等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学校终止培养并取消相关待遇。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考核两部分:

1.年度考核:培养期内每年年末,资助对象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由本人所在院(部)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2.培养期考核:培养期满1个月内,资助对象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教学名师培养期满考核表》并提供教学、科研、奖励等业绩的原件,一并报学校教师工作处;由教师工作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八、本办法自20174月起施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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