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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7-26   阅读:2866次  
 
 

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提升青年教师实践动手与社会服务的能力,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全体教职工

三、实践锻炼内容

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以专业能力实践为主,采用集中跟班、工作实习、合作研发、技术服务等集中或分散方式进行。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学习专业发展新知识、新技术,了解企业新动态和用人要求,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利用学校教学科研资源和教师知识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参与企业技术研发。

四、实践锻炼类别

实践锻炼根据专业不同,采用校外实践与校内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 校内实践锻炼。到校内实训基地或相关职能处室从事生产性实践锻炼;

2. 顶岗(挂职)锻炼。在企业、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的具体生产和管理岗位上,跟班参加所顶岗位的全面工作,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在进行实践锻炼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力所能及地为实习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3. 到企业考察研修。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研修,每年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考察研修至少2家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对本专业发展的需要与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企业群,形成高质量的考察研修报告,为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

4. 参加横向课题和科技创新项目。参与到企业改造和实际科研项目、课题中,承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到项目、课题研究与实验的全过程。

5. 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指导。针对学校与社会某一相关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与研究,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五、实践锻炼的范围与时间

教师集中参加的企业实践锻炼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进行,集中赴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全年不少于一次,每次累积1个月(至少正常出勤4周);非集中性的骨干教师赴企业开展实践锻炼(如: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社会调研及企业考察研究等)时间可以根据实践项目的安排另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实践管理

1. 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由教师工作处和教务处总体指导和协调,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学院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教师实践锻炼实施计划应报学校教师工作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 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与实践单位共同负责对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参与实践的教师,在实践期内,须定期与教师工作处进行沟通,提交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为后期实践考核提供基础支撑。

4. 因各种原因需要改变实践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实施;实践期间如需请假,必须向实践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须经学校教师工作处批准。

5. 学校教师工作处、教务处安排有关人员,到实践单位抽查教师实践锻炼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七、考核标准

(一)实践考核以“过程监控”为基础,以“实践成果”为导向,考核环节分为实践准备、实践过程和实践成果(具体考核表附后)。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原则上从集中实践教师中产生,占比不超过20%

(二)实践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教师实践岗位及工作任务与任教课程或专业不符合,或经学校了解走访认定教师实践岗位、工作内容与前期申报情况不相符;

2.实践期间,不能遵守企业或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岗;

3.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实践教师未按照学校教职工离职相关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履行离职手续,影响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4.未能完成企业交给的工作任务,企业实践过程材料弄虚作假;

5.因个人原因给企业或学校造成损失。

八、考核结果

 1.实践锻炼结束,教师工作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对本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公布考核结果,会同人事处组织评选当年度企业实践“优秀个人”、“先进组织单位”,并择期召开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表现优秀的教师、院(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经历和考核鉴定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条件。

 3.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情况将纳入各院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九、待遇

1.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按照实际实践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并根据实践锻炼考核结果给予实践锻炼课时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给予补贴8课时/周,考核结果为“合格”给予补贴2-4课时/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发实践锻炼全部待遇。

2. 利用正常学期在校外进行长期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持续时间达1个月及以上),根据实践锻炼实际情况,计发岗位工资。

3. 教师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企业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已经为教师计发相关待遇的,学校将根据实践锻炼考核结果只计发岗位工资,不再计发实践锻炼课时补贴。

4. 对实践锻炼违纪教师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取消全部实践待遇。

本办法自20179月新修订,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

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考核

项目

一级指标

权重    分数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权重

分数

实践

准备/

30

实践岗位质量

15

实践单位性质

实践单位为学校校企合作单位、实践实训基地等

5

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能够体现一定指导价值,有助于实践教师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教学工作以及专业建设和学院发展等

10

参与实践态度

15

工作积极性

主动申请并服从学院企业实践安排,基于个人及学院发展需要

5

工作内容与专业一致度

从事实践的岗位选择及主要工作任务与本人专业、任教课程相符,对于教师本人专业发展及学科专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价值

10

实践

过程/

50

工作 态度

20

积极主动性

工作积极主动,积极熟悉工作任务及内容,工作认真负责

5

工作计划性

教师有详尽工作计划并提交学院与企业存档,计划中含有目的、工作方法与预期效果等完整内容

5

企业出勤情况

达到学校规定的出勤时间要求

10

工作

记录

30

工作日志

实践手册填写的完整度和质量

10

在线周报

材料的完整性与时效性

10

实践总结

总结、反思的专业性和深度

10

实践

成果/

20

单位 评价

10

单位评语

实践单位对于实践教师的评价及满意程度

10

实践 能力 提升

10

实践教学能力

能够承担实践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环节

5

实践结果应用

个人将实践收获应用到日常教学中,形成一定实践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课题、调研报告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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