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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7-26   阅读:2904次  
 
 

山西工商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工商院[2018]40

一、目的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师资队伍的结构调整与转型提升,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具体措施

(一)外部引进

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吸引和凝聚一批“专兼结合、产教融合”的“双师双能型”人才。

1.引进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引进具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包括: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行业工作经历;

2)本科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可累计)行业工作经历。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经被使用,效果良好。

3.柔性引进具有行业背景人员作为学校外聘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作品创作指导等工作。

   4.柔性引进国内外行业高端人才为学校客座教授、专家顾问等。

   (二)培养培训

采取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措施,逐步实施“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

1.利用校内资源条件,开展青年教师校内专业技能培训。

1)在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中,鼓励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领青年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作品创作、毕业设计指导等,发挥导师制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能力。

2)组织专题培训活动,邀请行业高端人才来学校开展集中性业务培训,帮助教师了解行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实践案例。

3)参与产学研一体实践教学平台的产业项目,进行实际操作。

4)参加学校举办的论坛、学术会议和交流座谈会活动。

2.行业实践。鼓励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行业进行实践,参与公司生产项目或经营管理,每五年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教学任务情况,可安排教师寒暑假或学期内到行业进行实践。

3.与行业企业进行项目合作。安排教师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承担项目研发、产品开发、技术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环节。

    4.行业资格提升。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

5.对于从行业引进的具有行业职业资格的教师,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

(一)适用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类别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共分为以下两种:

1.“双师型”教师;

2.“双能型”教师。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观念先进,教学效果优良。

2.“双师型”教师

根据国家对“双师型”教师的界定,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且具备本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含特许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资格),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双能型”教师

在高校从事教学相关工作,具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特许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在我校任教后,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第一线挂职顶岗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学校考核合格者;

3)在企事业单位或行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两年并来校工作的教师。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前三名)。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且项目在教学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6)近五年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不少于3次(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只能算1次)。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办法

1.教师工作处和人事处统筹负责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建设工作,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具体落实,学校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2.各教学单位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日常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直接管理单位,各单位紧密结合各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现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教师发展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3.教师工作处每年5月份对当年新引进教师进行“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

(二)考核办法

1.“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为三年,教师工作处统筹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教师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中的第1项并第2-5项中的任意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并有实践成果的应用或出版校级以上教材。

2)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及以上校企合作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3)每年承担一门及以上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

4)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型科研项目并有相关成果;

5)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创作)受到表彰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等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双师双能型”教师本人需要提交聘期工作总结及相关考核材料,各教学单位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教师工作处。

3.学校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考核结果。 

五、本制度自20185月新修订,原有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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