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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7-21   阅读:3018次  
 
 

山西工商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优化、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选派原则

1. 根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贯彻政治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思想,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急用先派、保证重点、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2. 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选派对象

进修培训对象以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青年教师为主,旨在使广大中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四、进修培训的途径与方式

教师进修培训的基本形式为在职进修培训和脱产进修培训两种。提倡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自主学习,自我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资助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教师脱产进修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

(一)在职培训

1. 岗前培训

对新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换到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校内岗前培训。每年暑假,聘请省内外知名教授、校内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校情校史教育、教务教学管理、科研课题申报与科研管理、人事管理、教师发展与培养、户外素质拓展等。

2)省岗前培训。此项工作由我校人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及提高高等学校教师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等内容。

2. 校内业务培训

1)导师制培训

我校入职时间在1年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须由本人所在院(部)选派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担任导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院(部)要给青年教师和导师定任务、定职责、定时间、定检查办法,使导师制真正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在职进修培训形式。

2)专项业务培训

中青年教师要制订详细的在职进修培训计划,并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短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各院(部)每年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业务培训,确定一个主题,在全院(部)范围内进行理论研讨,通过校内外专家学术讲座、撰写研究报告等形式,就某一方面的问题探究根源、提炼思想、交流经验。

(3)在线网络培训

全体教师按照《关于开展在线网络学习的通知》(院教发函[2016]2号)要求,通过“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发展在线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培训、专业(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培训、教师发展通识培训、其他专题培训等。

(二)脱产进修培训

1. 非学位、学历进修培训

1)学术进修。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因设备、资料等条件限制开展工作有困难时,可申请赴相关院校进行学术进修。进行学术进修的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进修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

2)访问学者。学校资助科研成绩突出、任职三年以上且承担有明确研究方向的研究课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进修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访问学者进修时须完成立项或自拟的科研项目。

3)短期培训。各教学院(部)可视需要选派教师参加课程与学术研修班、研讨班、讲习班等专业性短期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内容向所在院(部)作出书面汇报,同时向教师工作处递交一份书面材料。

4)企业(行业)实践。学校选派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业挂职实践,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学习专业发展新知识、新技术,了解企业新动态和用人要求,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2. 学位、学历进修

1)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进修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进行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进修:

①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②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③在我校任教期满2年,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

2)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进修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进行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进修:

①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学业;

②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③在我校任教期满3年,入选中青年教师培养项目;

3)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或硕士、博士研究生进修: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本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者;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分层进修培训

助教进修培训主要以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形式包括:导师制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在线网络培训、校内业务培训等;

讲师进修培训主要以拓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与技术技能结构为主,注重提高已有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主要形式包括:校内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术培训、科研进修、企业(行业)实践、国内外访问学者;

副教授、教授进修培训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和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形式有:专项业务培训、科研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等。

五、组织和管理

(一)教师进修培训必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务求实效。教师进修培训由教师工作处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协作完成。

(二)具有我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之内须参加至少一次在职培训。

(三)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师资培训计划。每学年末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做出下学年教师进修计划。脱产进修教师应该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教师进修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进修培训结束后要将考试或考核成绩,连同本人的进修总结或鉴定、本人研修(访问)成果、证书(包括:合格证、结业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交教师工作处存档,作为以后晋职晋级或进行个人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需存个人档案的材料交回人事处存档。

(五)为保证进修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学院(部)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方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六)教师参加科研进修、访问学者、攻读委托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类型进修培训,教师本人应与学校签订相应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七)教学院(部)对进修培训的教师要提出具体的业务进修要求,教师要按规定的进修培训任务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八)进修培训教师到达进修学校后,须在一周内与教学单位取得联系。教学单位与进修培训教师应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进修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九)进修培训结束后,应按期(即按规定的学制或时间)返校。特殊情况须延期返校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部)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十)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或对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我校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1.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的或进修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学校有权中止进修培训,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取消以后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不能按时晋职晋级甚至解聘;

2.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进修培训的或不能按时按规定参加进修培训的,予以解聘;

3. 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拒绝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者,学校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保障与待遇

(一)计划内参加超过半年进修培训的教师,其年度教学工作,只考核不参加排名和结果评定。

(二)计划内安排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经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但进修期间不得聘任,从进修结束返校后开始聘任。

(三)按学校进修培训计划选派的教师参加专项业务培训、访问学者、短期培训等,进修培训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在考核合格后由学校承担费用。返校后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四)按学校培训计划选派攻读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在其规定的培养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博士研究生培养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全部由学校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不予承担。

(五)计划内外出参加进修培训教师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按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六)教师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如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享受《山西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政策。

(七)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凭有效票据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报销手续由教学院(部)、教师工作处、人事处、分管领导和财务处负责审批。

七、本办法自20178月新修订,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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