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针对岗位职类进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测评附件。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统一。
三、考核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二)机构人员
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成 员:教师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各院部党政负责人。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与岗位年度考核统一进行。由各二级学院、部配合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程序
1. 综合评议
由各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各院部负责人落实组织本学院师生从领导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不同的维度开展,按照考核结果得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90-100)、合格(80-89)、基本合格(60-79)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结果,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所在院部负责人负责上报。
2. 结果公示
结果进行审核后统一公示,由院部统一组织,在学院公开栏、学校内网等平台,面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3. 记入教职工档案
教职工本人对院部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职能部门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院部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申诉。教职工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院部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五、师德师风考核认定不合格的情形
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 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 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4. 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 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6. 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 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如:辱骂学生或同事、打架、无端挑衅滋事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条件。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在一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参加岗位职级评定,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评选骨干教师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其做出调出教师岗位甚至解聘处理。
(三)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档案。
七、师德监督体系
(一)各学院要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学校师德考核组设立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师德师风考核组对师德师风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二)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院部、师德师风考核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2017年3月新修订,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